周口店时期,人是赤身露体的,和猴子大概没什么区别。原始社会时,衣服也只是遮羞避寒之物,并无外在赋予的特殊含意。
到了奴隶社会,随着私有制的出现,衣冠服饰则成了统治阶级“昭名分、辨等威”的参照物,成为了一种工具。《易经·系辞》称“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”,那意思是说,尊卑等级按衣冠服饰作出区别之后,大家安分各自的等级不乱套,天下才不会大乱。
到了奴隶制社会发展的顶峰时期的周代,已经产生了比较完整的衣冠制度,自天子至大夫到士卿,服饰各有区别定制。朝廷专门设立了“司服”这一官职,专管服饰规范,计划帝王大臣的穿着。另外还有“染人”官职,专司染料收获、监督官办染坊、安排各级官位的服饰色别。
至魏晋时期,衣冠制度已日趋完善,皇帝在不同场合有不同规定的服饰,且“衣画裳绣,皂上降下”;皇后则“皆以蚕衣为朝服”;王公贵族“服无定色,冠缀紫标,标以繒为之”;八品以下不得着罗、纨、绮等高级丝绢织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