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家思想是《吕氏春秋》中最重要的思想内容之一,后来为秦始皇所采纳,成为秦的治国之方。此段文字反映法家的法治思想,认为对国人的奖惩不能按照统治者个人的好恶来决定,而应该取决于办事者所做事情的结果好还是不好。这充分体现了法家的法治思想,统治者不应该以亲疏来行赏罚,而应当看实际效果。
在战国时代,能提出法治思想并将其应用于政治实践中,的确是一项伟大的创举,它让人民中有贤能的人能进入上层。同时,法治也有助于培养一视同仁的思想,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,毫无特权可言。这也与我们今天提倡的法治思想一致,其对现代社会的政治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