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前1058年,周一举灭商。为宣扬自己受命于天,巩固其统治,统治者着力对前代的乐舞加以整理、继承和发展,形成了以汉民族乐舞为主体,包括其他少数民族乐舞的我国乐舞传统,并制定了较系统的乐舞制度。为了保证乐舞制度的实施,周代建立了乐舞机构,制定了十分严格的乐舞制度,如对参加祭祀乐舞的人数,也明确规定了各方面的区别和限制。
西周强化乐舞的政治意义和教化作用,把传统乐舞和当时新创制的乐舞加工整理,名为“六舞”或“六代之乐”,其中有:《云门大卷》《大章》《大韶》《大夏》《大濩》《大武》。
因此,周代雅乐舞蹈确是舞蹈史上文化的高峰,以至于《周礼》《仪礼》和《礼记》都把周代乐舞当作理想化的体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