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古代分封制是何时开始的

传说中圣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,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,分区管理,辅佐周王,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,通过这种逐级分封,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,军事保卫,服从命令等义务。

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,在分封制下,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,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,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,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。

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,但一般是世袭。春秋时期,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,周朝王室衰微,“礼乐征伐自天子出”的局面被“礼乐征伐自诸侯出”取代,周王“天下共主”的地位丧失,分封制开始破坏。秦始皇统一我国后,取消分封制,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。

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,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,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,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,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,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,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,但仍以郡县制为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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