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古代的教育,原始社会大多由长者通过实际活动身教与口耳相传。
大约在公元前三千年左右已有图书文字和象形文字了。有了文字自然会有专门传授和学习的机构,当时称为“成均”,这就是学校的最初萌芽。到了夏代,则有了正式以教为主的学校,称为校。商代生产力日益发展,文化日趋进步,科学日渐发达,因之学校又有增加,称为学与瞽宗。
西周是奴隶社会鼎盛时期,学校组织比较完善。春秋战国时代,官学逐渐为私学替代,出现新兴阶层“士”,秦始皇统一六国文字,提倡“以吏为师,以法为学”。
西汉私学重新恢复发展,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主张,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。在长安兴建太学,置《诗》《书》《礼》《易》《春秋》五经博士为教官,招收博士弟子,年龄在18岁以上。
魏晋南北朝,晋武帝在太学外另设国子学。
唐时,京师设国子监,长官称国子监祭酒,学校六所,国子学,太学,四门学,律学,书学,算学。教师称博士。入学年龄在14岁以上,19岁以下,地方有府学,州学,县学,设博士,文学,助教与教官。
宋代除了太学外,有律算书画医诸学,书院制度开始兴起。宋初有四大书院,即白鹿书院,乐麓书院,应天书院,嵩阳书院。南宋书院有“三舍”制度。
元代有蒙古国小学,回回国小学,教授蒙文、阿拉伯和波斯文学。元代书院始设山长。
明清教育制度相近,中央有国子监,学生称贡生、监生。
明代国子监分北京和南京南北两监,有日、朝等国学生。
清代正式形成五贡,即副贡、拔贡、优贡、岁贡、恩贡。
明清府和州县设立孔庙和学馆,府学教官称教授,县学称教谕。
明学称学正,副职均称训导,学生院试进学后的生员即秀才,按成绩优劣依次分廪生、增生、附生。还有启蒙教育,明清有三类:私塾,义学,专馆。
清光绪三十一年废除科举,建立京师大学堂为新式学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