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古代纪月法主要有三种:
一是序数纪月法。如《采草药》中说:“如平地三月花者,深山中则四月花。”《〈指南录〉后序》中说:“德祐二年二月。”“是年夏五”,“五”就是五月。《谭嗣同》中说:“今年四月,定国是之诏既下。”“八月初一日,上召见袁世凯。”“以八月十三日斩于市。”
二是地支纪月法。古人常以十二地支配称十二个月,每个地支前要加上特定的建字。如杜甫《草堂即事》诗:“荒村建子月,独树老夫家。”“建子月”按周朝纪月法指农历十一月。庾信《哀江南赋》中说:“以戊辰之年,建亥之月,金陵瓦解。”“建亥”即农历十月。
三是时节纪月法。如《古诗十九首》中说:“孟冬寒气至,北风何惨栗。”“孟冬”代农历十月。陶渊明《拟古诗九首》中说:“仲春遘时雨。”“仲春”代农历二月。